释义 |
严格意义上的大学生毕业实习是不应该拿工资的,相反学校倒应该给用人单位以补贴。实习属于教学过程的一部分,实习的大学生与学校有着高等教育的关系,大学生的档案等个人履历文件也放在学校,接受实习生的单位根本不能与实习大学生建立劳动关系。但是随着毕业生就业市场化配置进程的加速和高校招生计划的不断扩大,高校毕业生的实习形式已经从原来的高校集中统一组织逐步向毕业生个体选择实习单位的方式转变。这种实习方式从某种程度上具有打工的特征,实习大学生与接受实习生的单位之间是民法上的劳务关系。民法是一部尊重双方意思自治的法律,所以实习大学生如果想要工资应当和接受实习生的单位就此问题进行商议。所以,先前国家也没有专门针对所有实习生的补贴政策。有些地方政府为了鼓励大学生就业,对企业接收实习生会有一定的补贴。如果企业和实习生在最初有约定,企业是可以不支付劳动报酬,不执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实习生加班的劳动报酬支付方式也要按照企业与实习生的约定办理。但是,现在,职校学生顶岗实习也有报酬拿。教育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根据办法,校企双方既可根据就业市场需求,合作设置专业、研发专业标准,也可合作制订人才培养或职工培训方案,还可根据企业工作岗位需求,开展学徒制合作,联合招收学员。《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规定,职业学校与企业就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和学徒培养达成合作协议的,应当签订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协议,并明确学校与企业在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方面的责任。企业应当依法依规保障顶岗实习学生或者学徒的基本劳动权益,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报酬,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另外,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健全学生权益保障和风险分担机制。以上就是关于实习生“零报酬”的合法性规定,从新的规定看,继续“零报酬”其实不合法,一旦发现单位有违规或者违反“三方协议”约定的,可以及时采取措施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