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坚持以党章为依据,充分体现党章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新要求;体现从严要求,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考察;突出问题导向,针对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等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总结实践经验,把各地区各部门创造和积累的成熟做法和经验吸收进来;强化党组织责任,严肃工作纪律,切实发挥党组织把关作用;注重务实管用,既增加相关规定,又从实际出发简化一些程序。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五条 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 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 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