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快递过一个月后负责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1、如果是本人签收,则不需要;2、如果是他人代签收的,需要快递员找到底单和收件人证明一下;3、如显示未签收,没有任何动态,需要找快递公司索赔,要把快递底单,价值证明等交给快递公司,要求索赔;赔给发件人; 法律依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实行快件寄递全程信息化管理,公布联系方式,保证与用户的联络畅通,向用户提供业务咨询、快件查询等服务。用户对快递服务质量不满意的,可以向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诉,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7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用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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