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每次所得不足4000元的,应交税额等于(次收入-800)乘以20%。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应交税额等于每次收入乘以(1-20%)乘以20%。一次应交税所得额在2万元以上的,应交税额等于每次所得额乘以(1-20)乘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额超越2万元至5万元的,税率为30%。2000元以上的部分,税率为4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