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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职员工档案如何交接转移?
释义
    企业员工档案是企业劳动、组织、人事等部门在招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选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员工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文件材料。
    员工档案由所在企业的(组织人事)职能机构管理。企业员工档案的管理机构分为企业职能机构管理、劳动行政部门代为保管、企业综合档案部门保存。《企业职工档案管理主作规定》第18条规定,“企业员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员工所在单位在∵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员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P根据这条规定,企业应该向被裁员工“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移交被裁员工的档案。因为被裁员工的档案管理部门应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组织人事)部门”,由户口所在地的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被裁员工档案的保管及日常管理工作。被裁员工实为失业人员,对他们的档案管理,实际上就是对失业人员的档案管理,因而还要依照有关失业人员管理的法规对企业被裁员工的档案进行管理。
    根据各地出台的地方性法枧的规定,实际工作中的一般做法如下:
    (1)由县级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接受企业移交来的被裁员工的档案,在30日内将该档案转人被裁员工(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档案管理部门;
    (2)由县级(含县)以上中国共产党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服务所(中心)或者人才市场的从事代理机构负责接受转移或者保管本辖区内的流动人员,包括企业被裁员工的人事档案。
    企业档案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政策规定让被裁员工自己选择档案到底移到哪里。但是,绝不允许个人保管自己和他人人事档案,其他任何单位都不得擅自管理被裁员工的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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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1:4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