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从事家电销售工作,公司以销售业绩不达标为由,对我进行降职降薪,这样符合劳动法吗? |
释义 | 公司单方面决定降职降薪不合法,变更劳动合同需征得劳动者同意。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为一年,可中断或中止。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不受时效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提出。 法律分析 结论:不合法。解析:公司以业绩不达标单方面决定降职降薪不合法,公司不可以单方面给员工降薪。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不管是调动职工的岗位,还是降低职工的工资待遇,都属于对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征得劳动者的同意才行。如果单位不经过劳动者的同意就随意调换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或者是降低劳动者的工资待遇,劳动者可以拒绝。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结语 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公司以业绩不达标为由单方面降职降薪是不合法的。根据法律规定,变更劳动合同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无论是调动职工岗位还是降低工资待遇,都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征得劳动者的同意。如果单位未经劳动者同意随意变更,劳动者有权拒绝。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但拖欠劳动报酬引发的争议不受时效限制。劳动关系终止后,劳动者应在一年内提出争议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五条 【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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