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人民检察院的分类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分为: 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和省辖市人民检察院。 3、县、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 4、省一级人民检察院和县一级人民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可以在工矿区、农垦区、林区等区域设置人民检察院,作为派出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依照宪法、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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