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终止劳动合同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 |
释义 | 区别: 1、概念不同。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在劳动合同没有到终止日期前劳动者或用工单位单方或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终止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撒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条件具备一-条 ,劳动合同自动终止的行为。 2、效力不同。合同的解除即能向过去发生效力,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发生恢复原状的效力,也能向将来发生效力。而合同的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向将来发生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 3、适用的条件不同。合同终止的适用范围要比合同解除的适用范围广。合同终止既适用于- -方违反合同,也适用于没有违反合同的情况:而合同解除主要适用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情况。 4、适用范围不同。合同终止只适用于继续性合同,即债务不能一- 次性履行完毕而必须持续履行方能完成的合同,如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以及大部分以提供劳务.为标的的合同,而合同的解除原则上适用于所有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的流程: 1、向对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及劳动者都可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若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劳动者没有过错的,用人单位需要依法给予经济补偿。 3、进行工作交接。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需要将工作交接给公司或者相关对接人。 4、离职并结算工资报酬。 以上就是中止合同与解除合同的区别,大家一定要在现实生活中区分好。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撒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该内容由 赵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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