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人大总共分九个级别,分别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人民代表大会、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市人民代表大会、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乡人民代表大会、民族乡人民代表大会、镇人民代表大会。 法律依据:根据《宪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宪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宪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