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贵阳最低五险一金标准
释义
    2022年贵阳五险一金个人缴费基数及缴纳标准
    一、贵阳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贵阳五险一金缴纳比例18%左右。
    (一)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其中17%划入统筹基金,3%划入个人帐户),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
    (二)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
    (三)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5%,个人0.5%;从2015年3月1日起,我省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的3%降至2%,其中,
    参保单位缴费比例为1.5%,参保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0.5%
    (四)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用人单位初次缴费执行行业基准费率。二、三类行业基准费率实施一段时间后可依法实行浮动费率,一类行业不实行浮动费率。费率浮动的具体办法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财政、卫生、安全监管部门另行制定,职工个人不承担缴费
    (五)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7%,个人不交钱。用人单位以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0.7%于每月10日前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六)公积金缴费比例:一般为7%左右。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目前贵阳市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都为5%,(即职工个人承担5%,单位承担5%),但有条件的单位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可以申请提高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但不能超过两个12%(即职工个人承担12%,单位承担12%)。
    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单列,最低按2014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3232.47元)、最高按300%(12121.75元)进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新缴费基数从2015年1月起执行,参保单位职工1—6月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差额部分,将于7月进行一次性补收。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新缴费基数从2015年7月起执行。
    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的养老保险缴纳,可根据本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在1616.23元至12121.75元之间选择任一数额作为缴费基数。其基本医疗保险新缴费基数统一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40.58元,35岁以下人员缴费比例仍为3.4%,每月137.38元;35岁以上人员缴费比例仍为4.4%,每月177.79元。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三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并可以规定将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失业保险的范围。
    社会保险费的费基、费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25 12:1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