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不需要,需要提交(1)住房公积金联名卡;(2)身份证;(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法律依据: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职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一)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二)身份证;
 (三)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职工家庭成员的住房消费的,应当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等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材料。
 职工委托配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受托人除提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职工委托其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受托人除提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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