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申诉和投诉的区别如下: 1、申诉与投诉所诉之于的主体不同,申诉是向行政执法或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是向社会团体(如消协)或平等民事主体; 2、申诉与投诉的诉诸方的目的倾向性不同,投诉只是就双方争议寻求解决,而申诉除了寻求争议的解决外,还附带或保留有要求行政管理部门制裁或处罚侵权者的权利,即俗称的“告”的成分; 3、申诉与投诉所产生的效力不同,投诉仅具有民事调解效力,双方当事人有一方方反悔调解就无效,调解的约束效力低,申诉则具有行政调解效力,双方当事人如达成调解协议或做出处理决定一般来说即具有行政执行力; 4、申诉与投诉的诉诸方的主管意愿不同,投诉必须是双方都自愿调解的条件情形下,申诉则只要一方当事人向行政执法或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即可。 诉讼上的申诉,申诉人申诉时,可以请律师给予帮助。民事案件和经济案件,还可以请律师担任代理人,代替申诉人申诉。对于非诉讼上的申诉,如果属于经济合同纠纷或者伤害赔偿等民事范围的问题,可用调解和仲裁方法解决的,依据法律规定,申诉人可以委托律师担任其代理人,对于其他问题的申诉,律师只能代写申诉书和提供法律、政策上的意见,却不能接受委托而担任代理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三条 【判决书】判决书应当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且写明上诉的期限和上诉的法院。第二百零四条 【延期审理】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