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地人海南买车新政策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海南外地人购车,住所地在本省的个人,名下没有本省登记的小客车且没有应当报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其他机动车,持我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调控管理机构申请增量指标。住所地在本省的个人包括:(一)本省户籍人员;(二)驻琼部队现役军官、文职人员及士官;(三)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并在我省连续居住两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及外籍人员;(四)持有本省有效居住证,且近8年内累计48个月(含)或近24个月(含)连续在本省缴纳社会保险的非本省户籍人员。(含非本人原因漏缴,经社会保险机构核定补缴的期限达到8年内累计48个月或连续24个月)。(五)持有本省有效居住证,且近24个月(含)连续在本省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非本省户籍人员。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五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条规定: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依法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指标,参照个人的有关规定执行。增量指标分为新能源小客车增量指标和普通小客车增量指标。单位或者个人申请新能源小客车增量指标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提出申请并选择新能源排号配置方式,获取申请编码;(二)经审核通过后,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三)依据有效编码的申请时间顺序,取得新能源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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