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钱开庭被告不到场怎么办? |
释义 | 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三条途径追计欠款。第一条途径是,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第二条途径是,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第三条途径是,如果担保人或保证人,可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 一、欠钱不还的一方有什么后果 欠钱不还被起诉在法院判决生效之前还谈不上有什么后果,如果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拒不履行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欠钱不还被起可能面临以下问题: 1、原告起诉后,应当积极应诉,争取对自己有利的判决; 2、如果法院判决对自己不利,在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尽快履行; 3、法院判决生效后,原告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 4、如果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法院可以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影响被执行人的日常生活。 5、最后,被执行人可能因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文书而被判处刑罚。综上所述,如果上诉对方还是不到场的话,法院就会按照对方缺席处理,这种该处理就只会对我方有利,所以不用担心,判决书出来之后,被告方就需要按照规定来进行偿还的欠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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