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内蒙农村拆迁政策 |
释义 | 法律分析:农村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一)申请拆迁的单位委托的拆迁单位、拆迁评估机构和实施房屋拆除单位的相关资质(或资格)证明及委托合同; (二)拆迁范围内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自然状况和权属状况摸底调查明细表,以及补偿安置费用概算; (三)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安置房屋的落实情况及相关证明; (四)对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住宅设计最低套型面积的被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方案; (五)计划实施动迁的时间、步骤、措施; (六)文明拆迁、安全拆除责任书及安全保障措施,拆迁现场防治扬尘污染及垃圾清运方案; (七)与被拆迁房屋所在地街道办处、派出所协调配合方案; (八)其他特殊情况的处理预案及措施。 一、房屋拆迁有什么程序 1、拆迁调查和项目概算。由拟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组织; 2、拆迁管理部门对申领单位所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提交申报的材料有: ①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红线图); ③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④拆迁资金; ⑤拆迁计划和安置方案; 3、拆迁主管部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同时发布《拆迁通告》,正式启动拆迁工作; 4、拆迁主管部门组织被拆迁人投票选择确定评估机构; 5、入户调查(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调查,实施单位进行附属物、装潢的调查); 6、评估结果公示; 7、出具并送达评估报告; 8、正式开始商谈并签订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奖金期开始); 9、搬家、腾房、交钥匙、领取补偿款; 10、拆除房屋。 二、拆迁按建筑重置成本补偿 征地批后实施时,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安置费用;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要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防止和及时纠正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的问题。 住房拆迁要进行合理补偿安置。在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主要采取迁建安置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房屋拆迁按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 在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原则上不再单独安排宅基地建房,主要采取货币或实物补偿的方式,由被拆迁农户自行选购房屋或政府提供的安置房。被拆迁农户所得的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等补偿总和,应能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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