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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退款赠品是否需要退还?
释义
    购买商品退货时需将赠品一起退回,主商品无法全额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权七日内无理由退货,但定制、易腐、数字化商品等除外。退货商品应完好,退款由经营者承担,运费由消费者承担。赠品是附加价值,赠品活动需选择受消费者喜欢且与市面产品有差异的产品,以增加价值感。
    法律分析
    购买商品,退货时是需要将赠品一起退回的。主商品、赠品均已返回自营销售商,且符合退货标准:按照买家实际支付金额退款;主商品已返回自营销售商,赠品未返回自营销售商,且主商品符合退货标准:主商品无法全额退款。
    申请退货的主商品已返回自营销售商,赠品未返回自营销售商,且退货主商品符合退货标准:由于赠品是因购买主商品获得的,所以主商品无法全额退款,需扣除赠品分摊到相应主商品的价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赠品的概念
    是指在消费者购买某一特定产品时随货免费赠赠品通常是附于商品包装内或另行包送或以很低价格出售的商品。是买家与卖家产生商业行为时,卖家附赠额外价值,即随货赠送。例如,“乖乖”食品赠送玩具、“雀巢”奶粉赠送铅笔盒、“美-的”空调赠送“美-的”电饭煲都是赠品的例子。举办赠品活动时,赠品的选择相当重要,赠品必须是消费者喜欢的产品,而且又与一般市面上买得到的产品有所差异,以便能让消费者感受到赠品的价值感。
    结语
    购买商品时,退货需将赠品一同退回。已返回自营销售商的主商品和赠品符合退货标准:按实际支付金额退款。若主商品已返回自营销售商,赠品未返回,但主商品符合退货标准,则无法全额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消费者有权在收到商品后七日内无需理由退货,但定制商品、易腐商品、拆封的数字化商品以及报纸期刊不适用。退货商品应保持完好,经营者应在收到退货商品后七日内返还支付的商品价款。退货运费由消费者承担,如有约定另行处理。赠品是随商品赠送的额外价值,选取赠品时需考虑消费者喜好和与市场上常见产品的差异,以增加赠品的价值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九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四章 电子商务争议解决 第五十八条 国家鼓励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建立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商品、服务质量担保机制。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协议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双方应当就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提取数额、管理、使用和退还办法等作出明确约定。
    消费者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以及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赔偿后向平台内经营者的追偿,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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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17:2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