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朋友告强奸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女朋友告强奸怎么办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 所以,只要有证据证明发生性关系时,违背妇女意愿,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无论什么关系(即使结婚了,也存在婚后强奸),都构成强奸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以强奸罪定罪量刑。 现在作为被害人女孩的指控很重要。如果女孩在公安机关第一次询问中指控强奸,后来再询问时,不指控强奸,女孩的行为应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应当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以诬告陷害罪定罪量刑。 二、构成强奸罪的条件 根据法律规定,构成强奸罪的应该满足以下条件: 1、犯罪对象。 行为人侵犯的是女性不可侵犯的权利,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俗称贞操权,现阶段犯罪对象为所有女性。 2、犯罪客观要件 (1)行为人必须实际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2)须违背妇女意志。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但是不能把“妇女不能抗拒”作为构成强奸罪的基本特征,它只是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的客观条件之一。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也不能以被害妇女作风好坏来划分。如果行为人使用暴力或者胁迫手段强行与生活作风不好的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仍应以强奸罪论处。 3、犯罪主体要件 行为人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一般指已满十四周岁的正常男子,但在共同犯罪中,妇女教唆或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共犯论处。 4、犯罪主观要件 行为人主观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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