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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最新规定
释义
    取消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专项配套费,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并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同时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其他专项配套费。商品房买卖应缴纳房屋买卖交易手续费、买卖合同印花税、公共维修基金、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房屋所有权印花贴税和权证工本费。
    法律分析
    不需要交的。凡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取消部分建设项目收费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收费管理的通知》(计价费〔1996〕2922号)颁布前,已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批准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专项配套费的,由省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对各类专项配套费进行整顿,将其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统一归并后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省级价格、财政部门根据近年来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和调整情况,按照从严控制、逐步核减的原则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凡是未按规定审批权限批准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各类专项配套费,以及计价费〔1996〕2922号文件颁布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专项配套费,一律取消。
    商品房买卖应缴以下税费:
    2、房屋买卖交易手续费
    3、买卖合同印花税
    4、公共维修基金
    5、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6、房屋所有权印花贴税
    7、权证工本费
    拓展延伸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调整方案公布
    根据最新公布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调整方案,针对城市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对配套费征收标准进行了调整。此次调整旨在确保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并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新方案将根据城市规模、人口密度、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进行差异化征收,以更加合理地分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成本。此次公布的调整方案将进一步推动城市发展,促进城市基础设施的完善和提升,为居民提供更高质量的生活环境和便利的公共服务。
    结语
    根据最新公布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调整方案,针对城市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对配套费征收标准进行了调整。此次调整旨在确保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并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新方案将根据城市规模、人口密度、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进行差异化征收,以更加合理地分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成本。此次公布的调整方案将进一步推动城市发展,促进城市基础设施的完善和提升,为居民提供更高质量的生活环境和便利的公共服务。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十八条 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
    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买受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按套(单元)计价或者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章 销售条件 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按套销售,不得分割拆零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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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11:2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