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案件驳回后多久可以重新起诉 |
释义 | 分情况 1、一般情况下,原告申请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法院要受理案件; 2、如果是诉讼离婚案件,撤诉后,在6个月内以同样的理由起诉,法院不予受理; 民事诉讼起诉的必要条件有哪些 1、民事起诉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就是说,原告必须是合法权益直接收到侵害的受害人,而不是他的亲戚、朋友或其他人。 2、民事起诉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如果没有侵犯民事权益的明确的被告,人民法院无法找人追究责任、无法办案、无法审理、无法判决责任给谁承担。 3、民事起诉必须有具体的可以依法执行的诉讼请求,并且必须有据以起诉的事实、理由。如果没有这三项内容,人民法院将无法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无法作出合法、具体、可以执行的判决。 4、民事起诉必须是案件属于该人民法院受理的范围,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所起诉的案件不属于该人民法院管辖,那么,要么不可能立案,要么立了案也会被依法驳回。 5、民事起诉必须不是重复起诉。对于重复起诉的案件,人民法院不会重复受理、重复审判。就算错误重复立案,在诉讼程序中,也会被依法驳回。 6、民事起诉必须要有基本证据。如果提起民事诉讼,但是没有任何的证据,只是原告人的一派空话,人民法院也不可能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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