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陆人办理香港身份证 |
释义 | 法律分析: 首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才有资格申请海外签发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在香港出生,并在出生时或出生后的任何时间,父亲或母亲已在香港定居;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的任何时间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 在香港以外地区出生,而在出生时,父亲或母亲是中国公民并在香港有居留权。 结婚后需要等4年。然后你先生去香港律师行开个结婚公证(香港领结婚证就这样,大陆领就不用了)。能保留内地身份证。你先生的身份证,回乡证副本。你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正本。一封你先生的团圆信(写要夫妻团聚,申请来港等一套话)去当地派出所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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