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事务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港澳居民居住证的居民往返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需要办理港澳通行证。具体办理地点应根据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规定来进行。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事务条例》第十一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港澳居民居住证的居民,往返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应当办理港澳通行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公安出入境管理机关应当管理、监督和指导口岸边检机关的出入境管理工作,负责对进出境人员、车辆、物品、货物和邮件的审批、查验、监管和服务工作;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公安出入境管理机关严格执行国家和公安部门有关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维护国境安全和社会秩序,保护外籍人员、无国籍人员和本国公民出入境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