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别人先打我然后我朋友一起打他犯法吗 |
释义 | “对方先动手我和朋友还手将对方打伤”属于打架斗殴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要承担行政处罚并承担民事赔偿,因对方有过错可减轻打人者的赔偿。 法律依据: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条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2、》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因为是重伤,所以公安局一定会想检察院提起刑事诉讼。 刑法上16岁以上就是完全行为能力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的。根据《刑法》第14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对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少年犯罪,一般应考虑减轻处罚,对已满16岁不清满18岁的少年犯罪一般考虑从轻处罚。 所以再看事情原委,如果性质恶劣,情节较重,社会影响较大,对方家属反映强烈,那么判处有期徒刑的可能性很大,看伤情,一般3年以内有期徒刑,也有可能3-8年有期徒刑;如果民事协调得当,有自首、立功等表现,那么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可能比较大,一般就是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之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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