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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学徒发生工伤工资待遇计算是怎么样的?
释义
    一、学徒发生工伤工资待遇计算是怎么样的?
    在用人单位没有学徒这个概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即为职工,法律上不支持企业学徒工这个概念。同样工资应当按照正常职工待遇发放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八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0个月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本人工资是工伤职工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
    二、工伤的主要种类
    1.按受伤程度分类:一般分为轻伤和重伤。也可分为
    (1)轻伤;
    (2)中度伤;
    (3)无生命危险的重伤;
    (4)有生命危险的重伤;
    (5)危重、存活和不明。
    2.按致伤因素分类:
    (1)机械性损伤:如锐器造成的切割伤和刺伤,钝器造成的挫伤,建筑物倒塌造成的挤压伤,高处坠落引起的骨折;
    (2)物理性损伤:如烫伤、烧伤、冻伤、电损伤、电离辐射损伤;
    (3)化学性损伤:如强酸、强碱、磷和氢氟酸等造成的灼伤。
    3.按受伤部位分类:可分为颅脑伤、面部伤、胸部伤、腹部伤和肢体伤。
    4.按皮肤或粘膜表面有无伤口分为开放性损伤和闭合性损伤。
    5.按受伤组织和器官多寡分为单个伤和多发伤。
    6.老工伤
    至2012年,老工伤缺乏准确的概念定义,在工伤保险实务中,一般理解是将发生在1996年10月1日《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实行以前的工伤统称为“老工伤”.事实上,这理解也存在偏差。笔者认为,恰恰是这个用词导致了人们对于“新”“老”工伤的划分,进而导致了对于工伤政策适用的争议.“老工伤”的规范定义应该是“未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的工伤人员”,这意味着不仅1996年10月1日以前,就是2004年1月1日《工伤保险条例》生效后,因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后无法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得相关待遇的人员,都可以称为“老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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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2: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