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监护权 子/女从本协议生效时开始,随甲方生活,由甲方行使子女监护权。 二、抚养费 乙方每月给子女生活费 子女的教育费、医疗费等大宗费用开支,甲方承担乙方承担。此费用,乙方应在甲方出示票据后的第个生活费付款日一并支付。 三、探视权 乙方有权探视子儿。每月原则上探视,尽能安排在日,并应以不损害子女身心健康为限。甲方应尽量提供方便。 四、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标准为日未支付抚养费,甲方有权在征得子儿本人意见后,直接决定更改子女姓名而无须征求乙方的意见。 五、附则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后生效,并共同到请法官按本协议制作调解书。(一般情况可双方签字后生效,无须到法院制作调解书,但如果有可能涉及到纠纷或子女分房分地、就学就业等等应到法院制作调解收或办理公正)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及法院各一份。 总之,在离婚案件中,法院会依法审查当事人的监护资格和监护能力,应当根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因素确定监护能力。然后双方在监护权协议书上规定具体的内容,以便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