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惠州市户口迁入政策 |
释义 | 惠州市户口迁入政策: (一)人才引进落户 1、应届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含暂缓就业)高校毕业生 2、往届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人员(***承认的非全日制本科教育学历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和技能型人才,已与辖县内引进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的社保。 (二)稳定居住就业落户 在辖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居住满2年(连续办理居住登记2年或以上),连续就业满2年或连续缴社保满2年。 (三)购买商品房落户 2016年11月21日《惠州市人民关于印发惠州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府[2016]169号)出台之前,在我市范围内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已办理房产证、不动产权证、银行按揭购房凭证的,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迁入居住地常住户口。 (四)投靠落户 1、夫妻投靠:配偶有本市居民常住户口、有合法稳定住所。 2、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有本市居民常住户口、有合法稳定住所,并与子女共同生活为条件,可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3、子女投靠父母:(1)未婚子女:以父(母)有本市居民常住户口、有合法稳定住所,并与父(母)共同生活为条件,可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2)已婚子女:以父(母)身边无子女并与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照顾父(母)为条件,可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二、需提供和审核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本辖区签发的《广东省居住证》; (4)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配偶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未婚子女随迁的,提供未婚子女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6)父母随迁的,提供父母《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与申请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7)入户地址证件材料。 办理流程:县公安局户政部门受理申请,并审核审批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三、办理落户 1.提出申请 申请人携带上述需提供审核的证明资料到人才大厦办理。 2.受理资料 就业促进科受理后将申请人的相关证明资料交职业才能建立科、职业技艺审定指导中心停止认证 3.核验资料 由职业才能建立科担任确认荣誉类证书真伪,由职业技艺审定指导中心确认职业资历证书真伪并出具审核意见。 4.资料审核 申请人的技艺资历相关证书经认证合格后,由就业促进科在申请人的《惠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申请核准表》签署意见盖章并以电话或短信方式将办理结果通知申请人。 法律依据: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五条 引进人才落户政策。 引进人才对象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相应学历或一定技能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技能型人才包括:经地级以上市相关部门认证的中级技能型以上人才(中级技能型人才年龄在45周岁以下) 本地区经济发展特别需要的特殊技能型人才和特殊专业技术人才。 惠东县、博罗县和龙门县3个市辖县引进人才落户条件: (一)应届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含暂缓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往届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人员(国家承认的非全日制教育学历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和技能型人才,已与辖县内引进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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