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般而言,合同专用章、行政章都能作为合同章。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如发票的盖章),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至于财务专用章、各部门的公章的效力则要看具体情况。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