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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小学生在学校受伤,学校应承担哪些责任?
释义
    小学生在校受伤的,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其具体承担多少责任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确认的。
    相关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孩子在培训学校受伤,机构该如何承担责任?
    未成年人,根据法律规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或学校等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也就是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情况。我国民法典侵权编对教育机构如何承担责任作了规定,即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其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一般大致分为几种情况:
    1)因教育机构的过失致使儿童遭受人身损害。如因教育机构的过错致使应该发现的事故隐患没有及时被发现,或者发现后未及时采取措施彻底消除而发生儿童伤害事故者。此时,即便有关责任人承担了刑事责任.
    2)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引起的儿童人身伤害。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教育机构既无故意、又无过失,除非法律有例外规定,通常可以免责。
    学生在学校意外受伤怎么赔偿
    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时,认为学校有责任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提出相应的调解方案。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适当予以经济赔偿,但不承担解决住房、就业等与救助受伤害学生、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无直接关系的其他事项。
    学校无责任的,如果有条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和可能的原则,对受伤害学生给予适当的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该内容由 徐丽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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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4:5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