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东莞市外来人口属于随迁子女的,符合条件的可以在东莞市参加高考,具体要求为: (1)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2)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3)父亲或母亲在2018年9月1日前已在我省办理居住证,且持有的居住证截止至2021年8月31日属于有效状态; (4)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含医疗和养老两个险种),截止至2021年8月31日,按规定实际缴费累计年限3年以上; (5)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中考; (6)随迁子女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3年完整学籍。 法律依据: 《广东高考加分政策公布》 1、高考加分和优先录取政策按《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广东省高考加分项目和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招〔2015〕6号)执行。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2、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