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当法官因某种原因对当事人产生偏见时,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当发现法官存在偏见时,当事人应该及时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审判人员、书记员、法警等人员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否则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一)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二)曾经为当事人、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人服务,或者与当事人有其他关系;(三)与当事人在其他方面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书记员、法警等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一)与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有利害关系的;(二)与案件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六条:“在承办案件过程中,律师发现承办人员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的,应当向有关机关提出回避申请。” 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向法院提出回避申请、向上级法院或法院管理机关申诉、向监察机关举报、向律师协会投诉等。当事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措施,并严格遵守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