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财产是如何定性的 |
释义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把彩礼返还纠纷称为婚约财产纠纷。也就是男女双方因婚约的解除,如何处置婚礼彩礼而引发的纠纷。法律意义上的彩礼,一般是指按照当地习俗,通过媒人给付的以结婚为目的大额财物。其条件应当包括以下两点:1.彩礼的订立以将来保证成就婚姻为目的婚约为前提条件和基础。婚约是男女双方或各自的父母在结婚前,为保障成就婚姻而先达成的一种具有人身依附关系的契约或协议。在婚约达成后,男方就要给付女方一定数量的金钱或物品,以表双方的诚意,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彩礼。2.彩礼的给付时间一般是发生在订立婚约的过程中或者登记结婚的前后,也有大量发生在结婚仪式上。给付的数额一般都需由中间人从中按习俗商定,有时还需要通过中间人从中完成交付。这种情况的财物给付行为既不属主动赠与,亦不能认定是主动索取。对于平时男女双方及其家人、亲属相互之间的金钱赠与,数额较小,不属于彩礼。在谈婚期间,男女双方相互往来,由一方给付另一方或者双方相互给付的财产,包括烟、酒、食品、化妆品、少量衣物、礼尚往来的小额礼金及等费用都不属于实际意义上的彩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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