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拿自己的档案,不算犯法,但由此造成的后果就是,万一自己私自拆封,或本来就未封装的,以后再想入人事档案,对方不会认可以前的内容,而要重新办,有可能以前的一些可享受的东西就不能再享受了。如果是私拿别人的档案,那就是违法了,一般没有造成大的后果的,不会有刑事责任,会引起民事的诉讼,赔偿对方损失,如由档案原因造成对方无法应聘。 一般情况下档案是不可以自己取走的。提供保管档案的服务的机构为各地人才市场、各区、县人才市场及街道办等。按照中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属于国家法定、强制执行、归口管理的公共信息,个人不得截留和销毁。 人事档案是记录一个人的主要经历、政治面貌、品德作风等个人情况的文件材料,起着凭证、依据和参考的作用,在个人转正定级、职称申报、办理养老保险以及开具考研等相关证明时,都需要使用档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二十九条【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