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对于因工作原因造成的劳动者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应当支付工伤保险金,并根据劳动者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确定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因此,工伤赔偿中的工作能力损失能够得到相应的赔偿。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对于因工作原因造成的劳动者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应当支付工伤保险金,并根据劳动者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确定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三条:“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工伤赔偿事项的,可以依法安排技术鉴定,对劳动者因工作原因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进行鉴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因工伤或者职业病需要休息治疗的,在法定期限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医疗费用和伤劳津贴。” 综上所述,工伤赔偿中的工作能力损失可以得到全额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