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临时身份证不交回,到期自动作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可以依法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并且该临时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办临时身份证原来的身份证是有效的,只要原来的身份证在有效期内且芯片没有损坏就可以继续使用。反之如果原来的身份证被损毁或者过了有效期,那么该身份证就会因不具有法律效力而不能再继续使用,公民此时应该及时换领新身份证。 临时身份证办理需要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申请手续,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照片。公安派出所将公民个人信息核准后报送县公安局或设区的公安分局审核签发,并负责制作证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