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是否可以私了 |
释义 | 一、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是否可以私了 1、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在自愿平等基础上可以私了。 2、民事主体在不侵犯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权益情况下,都有处分自己民事权利的权利,不论是协商和解还是法院诉讼都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 3、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四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二、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的承担原则是什么 1、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案件中,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为一般情形下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案件、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案件。 2、 如果是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案件与饲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这两类案件则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下的绝对责任。 3、 适用过错推定责任的情形为动物园动物致人损害案件,即动物园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时,动物园一方只有在证明其尽到管理职责的情况下才可以免于承担责任。 4、 适用混合责任的情形为因第三人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案件。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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