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人对公司的借条怎么写 |
释义 | 法人向其他公司借钱书写借条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应写清楚借款公司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最好能附上公司的工商注册代码; 2、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等约定; 5、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6、应有借款公司盖章及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字;7、如数额较大也应注明借款用途,或交付款记录。 一、法人借条算不算挪用资金 有借条能不能算挪用资金罪,不能一概而论,要依据实际的情况而定,如果企业高管以借条的形式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资金挪用的,可以构成挪用资金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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