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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律师会见录音、录像或照片是否可以用于媒体报道?
释义
    法律分析:律师会见属于法律专业活动,录音、录像或照片等信息属于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保密协议,应受到严格保护。媒体报道应避免对律师会见的干扰或侵犯当事人隐私权。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律师应当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社会公正。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实行听取证人证言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证人证言的记录,应当经过证人确认无误后,加盖证人指纹或者签名,由法庭归档保存。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民事诉讼中的证据,由当事人提供。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视听资料以及当庭认定的其他有关事实。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刑事诉讼中的证据,由检察机关和辩护人提供。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视听资料以及当庭认定的其他有关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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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11:1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