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根据《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和法规,医疗单位在申请制剂许可证时,需要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申请材料。具体的申请材料包括:生产单位的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车间和设备的验收报告、产品的质量标准、生产工艺流程等相关资料。在递交申请材料之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检查,以确定医疗单位是否符合相关的法规和标准。如果审核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颁发制剂许可证,医疗单位才能开始生产和销售相关药品。此外,在申请制剂许可证时,医疗单位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提交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2. 在申请过程中积极配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审核和检查。3. 在获得制剂许可证后,严格按照法规和标准生产、销售相关药品,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