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天津市申请海域使用权应该要提交哪些资料 |
释义 | 单位申请海域使用权,应当向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相关的资信证明;(三)海域使用的论证材料;(四)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文件;(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申请建设项目海域使用权,还应当提交项目审批主管部门批准、核准或者备案的材料。风险提示:办理临时海域使用证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资信证明;(三)海域使用界址图;(四)其他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 《天津市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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