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手后的补偿是自愿的吗 |
释义 | 只要补偿欠条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并且该欠条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那么分手后的自愿补偿欠条就是合法有效的。但是由于该分手补偿是基于一方自愿补偿给另一方的,因此,虽然名为欠条,但实际上是一个单方赠与行为,在赠与行为还没完成的情况下,如果男方反悔,即视为赠与行为的撤销。 一、欠钱欠条被逼下是否需要写明具体用途 如果当事人写下的欠条是被人逼迫的,欠条有效,但是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受胁迫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欠条。欠条在被撤销后自始无效,他人因该欠条而取得的财产要予以返还或者折价补偿;并且过错方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索要分手费有法律依据吗 索要分手费是违反道德和社会公序良俗的,法律只对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 所以,从法律层面上讲,如果不是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或者合法的赠与关系、债务债权关系等,在分手后索要分手费是不合法的。但是在具体案件中,一些情况较为复杂,还是需要结合相关案情予以综合判断。 三、恋爱中分手需要退还什么礼物吗? 恋爱期间赠与的财物,分手后一般是不需要返还的。对于恋爱期间基于自愿互相赠送的一般财产礼物等,属于赠与,在赠与物转移至受赠人手中后,所有权即发生转移,受赠方有权不返还该财物;但对于以结婚为目的给付的彩礼等较大数额的财物,未办理结婚登记即分手的,一方有权请求返还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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