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票据伪造,是指假借他人名义出票或假借他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行为。在伪造票据情形中,被伪造人由于未在票据上亲自签章,因此不负票据责任。此项抗辩事由,被伪造人可以对抗一切持票人,即使持票人为善意持票人。伪造人因为未在票据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因此也不承担票据责任。基于票据行为的独立性,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再如伪造、变造票据除应承担民事上的法律后果外,还应依照我国刑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一百零二条 有下列票据欺诈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变造票据的;(二)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的;三)签发空头支票或者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本名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四)签发无可靠资金来源的汇票、本票,骗取资金的;(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六)冒用他人的票据,或者故意使用过期或者作废的票据,骗取财物的;(七)付款人同出票人、持票人恶意串通,实施前六项所列行为之一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