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犯服务商标有什么行为 |
释义 | 侵犯服务商标的行为有: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服务或者类似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服务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服务注册商标标识的; 3、故意为侵犯他人服务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4、给他人的服务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一、商标侵权构成要件 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我国商标法规定了以下7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行为;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行为;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实施了以上行为之一的,即构成商标侵权。需要留意的是,主观故意并不是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之一,是否具有主观故意只是决定赔偿额的要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二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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