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如何办理 |
释义 | 首先,离婚登记的条件是: (1)、夫妻双方都必须愿意离婚。 (2)、夫妻双方都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3)、提出离婚的人必须持有离婚协议,协议必须具有双方自愿离婚的意义,另一方面是抚养子女,以及处理财产和债务。因此,咨询必须有相同的意见。 (4)、建议离婚者必须拥有在内地结婚的登记权,或中国大使馆签发的结婚证。其次,提交离婚登记所需的文件包括: (1)、为离婚人士及其居民身份证提供户口本。 (2)、为离婚夫妇提出结婚证。 (3)、为离婚夫妇提出离婚协议。 (4)、建议离婚夫妇应提交单人上半身的两张两寸照片,并且必须是免冠彩色照片并且是近期照片。此外,登记离婚的程序: (1)、建议离婚夫妇应到其中一方或者县级市民政局的永久居住区,或者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处提交。 (2)、建议离婚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且必须在婚姻登记处面前打印指纹和签名。 (3)、建议离婚夫妇在离婚协议中签署协议同意书,并在婚姻登记处面前按指纹和签名,并签署协议三份。 (4)、婚姻登记机关严格审查离婚当事人提交的文件,以及文件和证件的文件,然后登记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人。最后,登记离婚的时间限制,以及收费标准 (1)离婚注册时限:只要文件齐全,登记再发出离婚证明。 (2)离婚登记费:每对9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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