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华容区因经济发展的需要,需拟征收鄂州市华容区庙岭镇吴屴村、红莲村农民集体土地3.3643公顷。本次拟征收土地的目的为:根据新土地管理法符合第45条第2项条件,符合华容区区城乡规划和公共利益需要,拟以华容区2021年度第13批次(辉煌大道北段工程)城市建设用地上报审批, 拟征收土地的用途为公路用地。 法律依据: 《华容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拟征收土地告知书》 第二条 依据鄂州市规划管理局华容区分局划定的用地范围,经鄂州市国土资源调查规划处实地踏勘、分界;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涉及到鄂州市华容区华容镇刘花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行业标准及相关操作规程,经鄂州市国土资源调查规划处实测面积:0.9001公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