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福利房应该怎么买卖 |
释义 | 1、福利房是计划经济制度的产物,以单位福利的形式,分配给个人的房福利房同样有房产证,就是上市交易有时间限制,一般需要五年。出于交易安全性的考虑,不应否定该类买卖合同的效力。至于单位规定的执行问题,单位可直接追究该职工的违约责任。 2、对于该类房屋,如果出让者拥有独立的产权证,其与第三人签订的买卖合同效力不应受该单位规定的影响,因为,单位基于职工福利的考虑,规定福利房职工在5年内不得转让,但该规定仅在单位与职工(出让者)之间具有约束力,对买受人不应具有约束力。对于福利房的买卖,要注意下列问题: 3、未取得房产证的房产,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当然也包括这种福利房。就从福利房本身来看,将来办房产证一定是全产权的房产证,只要不是办理经济适用房的手续,再转让是没有问题的。 4、购房合同的效力如前所述,是存在瑕疵的,但是,是否必然无效,还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可以签订这样的合同,约定一个较重的违约责任,把有些制约措施定好,一旦对方违约,承担较重的违约责任,对于对方守约也是一个督促。 5、这类协议,需要考虑的问题比较多,比如付款、交房、办证、违约责任等,所以,稳妥起见,经济条件许可的话,可以委托律师来起草,并办理律师见证手续(因为这类公证,,公证处是不做的)。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该内容由 陈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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