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所谓家事即家庭事务。在婚姻关系里,夫妻基于对彼此的信任而走到了一起,这同时也意味着让渡了一些权利给对方,生活中不可能要求每笔家事交易都征得夫妻另一方的认可和同意。 家事代理权也就此而生,但是另一方面,家事交易也应当有其自己的边界,当夫妻中一方在未经对方许可之下进行的家事交易可能会影响到对方的利益,同时也会涉及到第三人的权益是否会受损,那么关于家事代理权的概念以及范围是怎么样的呢? 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单》第一千零五十五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该条是关于夫妻在婚姻和家庭关系中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的规定。 该条规定即家事代理权,是指夫妻因日常家庭事务与第三人为一定法律行为时相互代理的权利,即夫妻于日常家事处理方面互为代理人,互有代理权。因此,只要属家事上的开支,夫妻任何一方都有家事方面的单独的处理权。进一步讲,也就是说夫妻一方在行使日常家事代理权时,无论对方对该代理行为知晓与否、追认与否,夫妻双方均应对该行为的法律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案情: 张三、李四系夫妻关系,张三的丈夫从事商业经营,收入颇高,由于经常在外应酬,夫妻俩感情并不和睦。某日,张三在收拾东西时偶然发现丈夫的买车消费记录,在质问下发现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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