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力资源许可证办理条件 |
释义 | 法律分析:办理条件 1.有规范的名称、明确的业务范围、健全的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2.有3名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关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上岗培训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 3.有与所申请的业务相适应的固定服务场所、办公设施和资金; 4.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设立,个人不得设立;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是由省级机关受理,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实批准颁发的许可证之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不仅是人力资源服务(人才中介)机构设立的必要前提条件,也是规范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提高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门槛的有力保障。 法律依据:《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第五条 申请许可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审批机关对许可经营项目有经营期限限制的,登记机关应当将该经营期限予以登记,企业应当在审批机关批准的经营期限内从事经营。 申请一般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规定自主选择一种或者多种经营的类别,依法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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