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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广州2022公租房摇号时间
释义
    2022年8月5日。
    广州珠江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举行公共租赁住房公开摇号预分配仪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申请家庭代表等共同参与和见证摇号预分配全过程。
    摇号预分配结果公示、接受举报投诉。
    2022年8月5日~8月9日,市住房保障办在网站(市住建局http://zfcj.gz.gov.cn)公示摇号预分配结果,并接受举报投诉。
    2022年广州户籍公租房分配对象
    2022年6月10日前(意向登记结束前)取得公共租赁住房有效轮候号(取得有效轮候号是指取得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号且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受理后审核通过的),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轮候对象。
    一、户籍家庭公租房
    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广州市城镇户籍,并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
    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1)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子女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但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2)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广州市的,可作为共同申请人。
    2、资格复核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资格复核时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
    3、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9平方米;租住的直管房住宅、单位公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等购房优惠政策。
    备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30周岁的单身申请人可独立申请;年满16周岁的孤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也可以独立申请。
    二、来穗人员公租房
    以下两类来穗务工人员,可以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
    (一)来穗时间长、稳定就业的来穗务工人员
    1、申请人在广州市申报居住登记,办理并持有《广东省居住证》3年以上,且申请时仍在有效期内。
    2、申请人在广州地区参加社会保险(含广东省、广州市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内容包括基本养老、职工社会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下同)连续缴费(含补缴)满2年或者5年内累计缴费满3年,且申请时处于在保状态。
    3、申请人在申请时已在广州市办理就业登记,已与广州市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且申请时处于合同有效期内;或者属于在广州市辖区内办理了工商登记的企业出资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且申请时工商登记未被注销、吊销。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市未承租直管公房或者单位自管房,且申请时在广州市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
    5、申请人及其配偶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没有犯罪记录及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公安机关作出的处以行政拘留、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收容教养等治安违法记录。
    (二)高技能人才或获得荣誉称号的来穗务工人员
    1、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在广州地区参加社会保险、已在广州市办理就业登记或者工商登记(申请时证件及证明仍在有效期内)。
    2、持有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或者三级、二级、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
    3、获国家、省和广州市党委、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或者获得 “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技能人才”称号人员。
    4、广州市及以上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表彰或者奖励人员。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市未承租直管公房或者单位自管房,且申请时在广州市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
    6、申请人及其配偶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7、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没有犯罪记录及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公安机关作出的处以行政拘留、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收容教养等治安违法记录。
    三、新就业无房职工公租房
    (一)个人(家庭)申请租赁
    新就业无房职工以个人(家庭)名义申请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广州市户籍;
    2、18周岁以上(含本数),35周岁以下(含本数),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或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4、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广州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当前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
    5、申请人在广州(含在穗部属、省属单位)工作,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下同)半年(含)以上。缴纳社会保险时限计算至申请截止日的上月底。
    广州市人才绿卡持有人在广州无自有产权住房(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以个人(家庭)名义申请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
    (二)单位整体租赁
    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标杆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政法、医疗、交通、环卫等基本公共服务部门和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
    用人单位向本单位职工分配住房时,职工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8周岁以上(含本数),35周岁以下(含本数)。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以上职业技术资格,或从事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的职工,不受年龄限制;
    2、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广州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当前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
    3、符合本单位分配管理方案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保障公平分配,规范运营与使用,健全退出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运营、使用、退出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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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5:4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