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防范休息、休假管理中的风险? |
释义 | l建立企业休息、休假规章制度 (1)制定明确的工作休息规章制度:明确职工上下班作息时间;明确职工迟到、旷工的处罚规定;明确加班、调休等的补偿办法;明确事假、病假的请假手续及工资扣发规定等等。 (2)履行民主程序进行讨论:即在制定关乎职工权利方面的事项时,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可选择工会的参与制定,如客观原因无法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未建立工会参与的,可以适当方式征询职工意见和建议,并将相关民主程序的履行体现在规章制度当中。 (3)除对于法定带薪休假规定之外,对于事假、病假进行严格把关,制作统一的请假申请单,列明请假事由,与工资扣减制度相结合。完善扣发工资的相关手续凭证。 2建立员工考勤制度 目前,不少大中型企业已实施科学考勤制度,如登记、早晚打卡、办公系统登陆显示等各种形式,结合工作业绩实施动态考核,对员工迟到早退和旷工现象起到较好的约束和监督作用。并直接与工资、奖金相挂钩,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用工程序的公平性。在中小民营企业中运用先进科技手段进行考勤的还相对较少,很多经验还需要借鉴。 3加班申请 企业不能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所以,员工填写加班申请表,一方面劳动者提高了加班劳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另一方面企业也可以将加班申请的时间作为结算加班工资的一个依据。 一、加班工资的规定 在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并不得以调休、补休替代。 在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调休或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如果单位未向员工明确调休或补休时间,员工皆有权要求两倍工资报酬。 在工作时延长劳动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是违法的。 依据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加班工资是用加班时间乘以每单位工资标准(即加班天数乘以日工资标准,或者加班小时数乘以小时工资标准),再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乘以相应的倍数。 但从《劳动法》第四十四条里,我们只能知道加班加点相对于正常工资的倍数,即: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以及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应分别按照工资的150%、200%和300%支付加班工资,而没有每单位工资标准(即日工资标准或小时工资标准)的规定。这也是有些用人单位随意克扣,少发劳动者加班工资的根源所在。这是一点《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关于加班工资支付标准就明确规定,加班工资应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或者计件工资的标准进行计算。所以,我国还应出台相关规定,明确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以免用人单位钻法律不尽完善的空子,而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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