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法律规定,证据在法庭上的提供、认定、采纳应当遵循真实性、合法性、有利性原则。证据的展示方式可以采用口头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多种方式。但展示证据的方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 证据应当真实、合法、有力。证人作证、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均为证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书证应当附原件。当事人提交复制件需要经过对原件的核对;物证应当保全完好,可以制作物证清单并附物证照片等。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条 公诉机关应当在审查起诉阶段开展证据收集工作,形成起诉意见书。被告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有权查阅证据材料,并可以向法院提出补充、更正、排除证据的申请。 以上是证据在法庭上的展示方式的法律分析和依据。在实际诉讼中,当事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证据展示方式,并且需要遵循法律规定和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