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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方针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预防为主是我国卫生工作的基本方针,同时也是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遵循的有效而经济的基本方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对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或者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
    第十八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传染病预防控制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和方案;
    (二)收集、分析和报告传染病监测信息,预测传染病的发生、流行趋势;
    (三)开展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理及其效果评价;
    (四)开展传染病实验室检测、诊断、病原学鉴定;
    (五)实施免疫规划,负责预防性生物制品的使用管理;
    (六)开展健康教育、咨询,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
    (七)指导、培训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传染病监测工作;
    (八)开展传染病防治应用性研究和卫生评价,提供技术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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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2:40:28